近日,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的一则离婚判决引发关注:即便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,法院却毅然判决“不准离”。这起特殊案件的核心,正是一对父母在离婚时对残疾孩子的抚养责任互相推诿,最终让法律为未成年人的权益“撑腰”。
案件中的龚某某与熊某于2006年结婚,婚后育有两个儿子,其中小儿子小熊因发育迟缓被认定为一级言语残疾人。2023年,夫妻因分居首次起诉离婚被驳回;2025年原告再次起诉时,两人虽对离婚无异议,却在小熊的抚养问题上陷入僵局——双方都明确表示希望对方承担抚养责任,将孩子视为不愿背负的“累赘”。
法院审理后指出,婚姻家庭案件的核心不仅是夫妻感情破裂与否,更要守护未成年人、残疾人的合法权益。根据法律规定,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法定义务,无论孩子是否存在缺陷,都不能成为推诿的理由。此案中,夫妻俩的行为不仅违背法律义务,更严重违背社会公德与公序良俗。若强行将孩子判给一方,可能导致其在“负担心态”下成长,严重损害未成年人权益